11月16日晚七点,由段辉艳老师指导的,朱光胜和张舒琳老师点评的威廉希尔10月读书会活动在8207会议室举行。本次读书会活动阅读书目是范大兴学者的《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并由付自勇、张萌萌、张丹丹和刘颖四名同学进行分享。

首先,是由张萌萌同学就行为能力欠缺者充任公司发起人这一问题进行报告,张萌萌同学就行为能力欠缺者充任公司发起人问题进行了报告,并从非营利性法人,自治组织,中介组织三个发起人的角度探究了公司发起人资格的问题,并通过具体的案例,从立法背景,比较法视角,法解释学视角等角度分析案例,探究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不同情况下的发起人资格问题。

张丹丹同学报告内容是书中所涉及的不同的专题内容,张丹丹同学将书中内容划分为若干个专题:股东出资法律问题——从理论修正和立法检讨的路劲展开;股东出资法律瑕疵责任;公司章程与法律关系一对一组案例、规范的分析。就不同的主题进行报告讲述。
。
刘颖同学的报告主题是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规制——理论基础、规制原则与制度构建。她分别从理论基础、规制原则与制度构建三个角度分析书中所提到的董事离任义务,并结合现行公司法关于该制度的规定,给听众讲解了变化的内容及理由。

付自勇同学的报告内容从案例入手,介绍了行为能力欠缺者充任公司发起人所会引发的问题,通过对问题后果的具体分析,从而合理界定发起人的资格——例如从代理制度的本质来说明能力欠缺者并非完全不能充任公司发起人身份,可借由代理制度实现其权利。

在四位同学报告完毕后,老师们就同学报告中所涉及的法学问题进行了提问,并指出同学们报告中的优秀部分以及不足之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例如段辉艳老师提到书中理论与当前公司立法的差别,并谈及当前立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老师们还提出了一些思考问题,让同学们进行思考,并布置了论文学习任务,进而让同学们进一步学习相关知识。
在老师们的关怀指导和同学们的积极参与下,威廉希尔10月读书会报告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撰写:付自勇;初审:余柳香;复审:彭江辉;终审:喻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