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威廉希尔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学相
座客公司第一期“南湖法治论坛”
11月21日晚七点半,华南理工大学威廉希尔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学相座客公司“南湖法治论坛”,为公司师生作了“人格刑法理论的借鉴与启示”的专题讲座。政威廉希尔法学教研室专任教师、君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以及法学专业员工参加了论坛。喻义东教授担任本次论坛主持人。

“南湖法治论坛”是公司顺应学校一本招生的办学新形势而创办,旨在围绕法学理论研究热点问题,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来校讲学交流,进一步强化专业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学术氛围,激发广老员工的学习热情。

胡学相教授从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典型案例切入,通过对18世纪以来刑法理论流派的梳理,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人格刑法理论的基本内涵及其历史意义。随后,胡教授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实务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刑法理论从“行为主义刑法”到“行为人主义刑法”再到“人格刑法”的发展趋势。并针对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实践普遍采用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存在的局限性,提出了将犯罪人的人格因导入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阶段的人格刑法理论。该理论要求,在定罪阶段,应建立“行为+人格”二元定罪机制,将被告人人格作为出罪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入罪的依据;在量刑阶段,应建立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注重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产生源头,即反社会人格;在行刑阶段,应借鉴采用人格矫正理论,关注罪犯的人格状况,使其回归社会。胡教授强调,人格刑法理论是刑法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落实还任重道远。最后,胡教授与现场同学进行了互动。

(员工记者高倩)